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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户外广告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户外广告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户外广告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人民币 50000.00 元。
三、磋商项目简介
广告监测服务,一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3、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1日0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
2、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电子邮箱报名(报名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及相应授权书)。将所有资料扫描清晰并整理好以PDF形式发送至353689948@qq.com电子邮箱,否则不予受理。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8月24日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康定市榆林街道木雅路二段37号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康定市榆林街道木雅路二段37号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0836)283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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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甘孜州食品安全及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第二批)
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常态化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平台履职缺位、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治作用,进一步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净化全州营商环境,现公布我州第二批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丹巴县某某配送服务中心未依法审查入网餐饮经营者资质案。2026年3月,丹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州局网监科线索核查发现,丹巴县某某配送服务中心作为网络餐饮配送第三方平台,未严格落实入网商户资质审查主体责任。当事人对入驻的丹巴县某某鸭脑壳店、某某蹄花店仅核验营业执照,未审核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明细,未排查超范围经营风险、未采取管控措施;对某某烧烤店未核查、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未督促商户落实证照公示义务。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且如实供述问题、主动提供证据,具备减轻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丹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进行深刻教育,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95元;2.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案例二:理塘县某某卤菜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近日,理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公安机关线索核查发现,理塘县某某卤菜店在卤制肉制品过程中,长期违规添加肉制品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日落黄”,用以改善成品色泽,违规使用长达一年。经抽样送检,其在售卤猪头肉、卤鸡爪中日落黄含量均超国家食品安全定量限值,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因当事人长期在食品加工中违规使用禁用添加剂,涉嫌刑事违法,2026年6月24日,理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泸定县某某糕点店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案。2025年12月28日,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泸定县某某糕点店存在宣传不实、食品标签缺失问题。经查,该店张贴 “坚持手工现烤,每日新鲜出炉” 宣传标语,店内同时销售自制糕点和外购预制成品糕点。2025年12月28日,因员工操作疏忽,撕除外购成品糕点原有标签,分装后未重新张贴标识,致使消费者误认为全部糕点为店内手工现制,引发投诉。当事人此前曾因证照未公示、标签不规范被处罚。2026年1月12日,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违法所得525元。案件办理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台账,赔付消费者300元并达成和解,已全面完成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结合其违法情节轻微、无危害后果、主动整改纠错等从轻情节,2026年4月10日,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25元;3.处罚款人民币1575元。
典型意义:以上三起典型案例聚焦网络餐饮监管、食品安全管控、市场经营规范等重点领域,直指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既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压实平台监管职责的坚定立场,也充分体现了包容审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同时推动行刑衔接机制落地见效,有效震慑各类市场经营乱象,兼具执法警示作用与实务指导意义,能够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助力持续净化市场环境,稳步提升全州市场监管规范化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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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野生菌出口企业加强涉外商标保护的预警提示
全州各野生菌生产、加工及出口企业:
当前我州各类野生菌(松茸、牛肝菌、獐子菌等)已进入采摘交易旺季,并大量出口日本、韩国等国家。为有效防范商标在海外被抢注、模仿等风险,保障我州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就涉外商标保护发布如下预警提示:
一、什么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进行的商标注册。截至目前,马德里联盟共有116个成员,覆盖132个国家/地区,代表着全球贸易总量的80%以上。中国、日本、韩国均系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通过该体系,申请人只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一份申请、使用一种语言、缴纳一次费用,即可同时指定包括日本、韩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申请领土延伸保护,无需逐一到各国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二、为何选择马德里体系进入日韩市场
我州野生菌出口企业若仅在国内注册商标,该商标在日本、韩国并不当然受到法律保护。只有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日本、韩国,或直接向该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商标权才能在出口目的国得到有效保护。通过马德里体系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企业只需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同时指定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大幅简化手续、降低企业负担;同时,如有商标海外注册或维权的迫切需求,可申请快速审查通道,帮助您尽快获得海外商标保护;此外,后续的续展、变更、转让等业务也均可通过该体系集中办理,便于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
三、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基本条件
1.基础商标要求: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必须以在本国(原属国)已获基础注册或已提交基础申请的商标为依据,具体要求因指定缔约方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指定纯协定成员国:基础商标必须已在原属国获得正式注册;指定议定书成员国(含同属成员国):基础商标只需已在原属国提交注册申请并被受理即可。此外,国际注册的商标图样及指定的商品/服务范围,均不得超出国内基础商标所限定的范围。若基础注册在5年内被撤销,所有国家的指定都将失效,建议在基础商标稳定后再提交马德里申请。
2.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
3.申请途径:可自行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或到各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四、善用马德里申请快速审查通道
如企业因海外签约、参展、品牌授权或已遭遇海外抢注等情形,存在商标海外注册或维权的迫切需求,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25年发布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理指南》,申请快速审查。申请人需提交经签字或盖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并附送加快审查相关事由的证据材料;申请应以纸件形式向商标局提交,并在信封正面标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
五、咨询与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咨询电话:010-63218500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网上申请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理指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书式下载》《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等详见https://sbj.cnipa.gov.cn/sbj/gjzc/
州内企业也可联系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科(联系电话:0836-2832272),我们将全力做好协调和服务保障。
市场未动,商标先行。请各企业务必在出口目标国提前布局商标,防止品牌流失,护航我州优质野生菌持续稳定走向国际市场。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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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海外知识产权预警信息(三)
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与保护已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支撑。为助力我州市场主体与创新主体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挑战,甘孜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聚焦海外知识产权新动态和新发展,动态发布海外知识产权预警信息。
【法律更新】
●越南《知识产权法(修订版)》于2026年4月1日生效
越南《知识产权法(修订版)》内容覆盖专利、商标、版权全领域,调整侵权诉讼相关时限,提高侵权法定赔偿标准,明确电商平台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审核及保护义务,简化知识产权申请审查、技术转让与质押流程,扩大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范围,同时明晰知识产权资产属性与权利冲突处理规则。
●墨西哥公布《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修正案
墨西哥于2026年4月3日公布《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自公布次日起正式生效。本次修正案引入国际通行机制与程序性工具,增设优先权恢复、临时专利申请、优先权文件补正及程序权利恢复制度,将专利、实用新型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实质审查最长期限限定为1年,缩减审查意见通知书数量,同时将第三方意见提交范围扩展至实用新型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明确待审申请适用提交时的法律框架,该法实施条例预计近期公布。
【政策动态】
●英国发布人工智能与版权政策
英国科学、创新与技术部(DSIT)发布人工智能与版权相关政策文件。上述政策沿用现行版权法框架,对人工智能商业文本与数据挖掘采用权利持有人“选择退出”机制,拟取消无人类创作投入的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保护。DSIT计划于2026年夏季就数字副本与深度伪造相关问题开展意见征询,后续将参考美国、欧盟的立法与判例确定最终制度方案。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专利复审实践更新指南
2026年4月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专利复审实践更新指南,确立了单方复审程序中“实质性新问题”认定的预审程序:专利权人可在预审阶段提交书面陈述,该材料须在复审请求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交、篇幅不超过30页,且不得就与USPTO依据第325(d)条所作分析相重合的问题进行论证;第三方请求人无权回应该预审材料,仅可就专利权人存在对事实或法律的虚假陈述,且该不实陈述将实质性阻碍“实质性新问题”的判定等特殊情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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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026年度甘孜州涉外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涉外知识产权风险,保障企业在海外市场稳健发展,特发出风险预警,提示我州出口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深入了解出口目标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其中包括知识产权基本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侵权判断标准、司法诉讼程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
二是分析评议出口产品是否存在侵权风险,要仔细比对出口产品是否会被出口目标国家、地区市场的有效专利所覆盖,是否会遭遇竞争对手的侵权诉讼等。
三是分析在出口目标国家、地区是否围绕自主创新产品形成了有效的知识产权布局,做到先布局,再出口。
四是制定产品出口策略,完善产品出口的知识产权风险控制预案,对于出口产品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及早开展规避设计,或主动联系权利人进行专利许可,同时可针对竞争对手收集反诉材料和证据,若涉嫌专利侵权的产品已经出口的,则应准备应诉材料,制定诉讼应对策略,积极应诉。
建议有关企业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保持高度警惕,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
1.做好国际商标注册。企业在培育品牌、商标过程中,请注意及时进行国内、国际商标注册,以避免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培育的商业标识轻松为他人所使用。
2.防范专利侵权风险。由于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本国有效,因此,建议在产品出口前进行专利导航分析,评估目标市场的专利布局情况,自主创新产品应及时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进行国际专利申请,来规避专利侵权引发法律诉讼,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3.防范贴牌加工风险。在承接外来加工客户订单时,务必注意对订单项下加工产品的知识产权合法性审查,否则可能导致加工、生产侵犯他人专利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给企业造成损失,在与客户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时,明确双方责任。
4.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由于商业秘密不能如专利般进行公开保护,因此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注重从研发、使用到生产的全方位保护,否则极易造成泄密、技术秘密被公开或被抢先申请专利,带来重大损失。
5.加强保密管理。请注意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资料以及生产流程的保密管理。委托他人加工时,须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加以约束,避免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
企业如遇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请及时与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836-2832272。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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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四川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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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05
2026-03《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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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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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食安委〔2026〕1号
各市(州)食安委,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管理厅、省疾控局、四川通信管理局、四川邮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6年1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凝聚监管合力,把牢从农田到餐桌的每道关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厅字〔2025〕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大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分期分批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兽药、水产养殖用药等减量增效行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限(停)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等行为。
(二)强化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和支持种植养殖大户、小散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动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提供检测技术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销售者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加强入场查验和药物残留速测把关。
(三)严格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管理和进货查验。农业农村部门要优化生猪等畜禽屠宰场点布局,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无纸化出证,完善“四川智慧动监”平台功能,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对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肉类产品进货查验制度,不购买、不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
(四)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协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乡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追溯目录制度并全部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品溯源数据对接和执法协作。
(五)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许可条件或未经审查即予许可,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把关,强化对复配食品添加剂的配方、工艺及标签标识审查。省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开展特殊食品备案、生产许可审查。
(六)联合治理“两超一非”违法行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食品添加剂以外相关化工产品、工业原料生产行业管理,协同打击化工产品生产者将其标示为“食品添加剂”并销售的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监管,防控危险化学品非法流入食品领域的风险。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监管,对线上线下销售的食品添加剂开展专项排查清理。海关要加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严厉打击未如实申报等违法行为。
(七)大力促进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省市场监管局要动态完善食品小作坊重点监管食品目录,优化完善生产许可流程,督促食品小作坊开展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安全检验等。省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
(八)强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商务部门要统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划建设,持续推进老旧市场升级改造。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销售者档案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
(九)合力推动网络食品销售综合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备案管理;督促平台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进行审查,依法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展示、药物残留检测等进行检查把关;督促直播电商平台、主播及其服务机构规范开展营销活动。通信部门要做好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微信小程序、APP等的准入和退出管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网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网络销售食品安全方面不实虚假信息应对处置工作。
(十)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经营主体设立专区或专柜(货架)销售,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营养诊疗流程规范应用,建立并落实临床应用不良反应记录上报制度。
(十一)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海关在发现境外发生可能影响我省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或进口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时,要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控制措施,并向同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在发现进口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将进口的非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要及时处置并向同级海关通报;海关要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并依法依规处置。市场监管、海关、商务等部门要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开展风险监测预警,督促落实召回制度。海关、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打击走私食品等违法行为。
(十二)深化食品贮存安全制度落实。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海关等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贮存场所、外设仓库和委托贮存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全过程记录。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实施备案管理。
(十三)严格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实行“专车专用、一车一档”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实时上传车辆轨迹。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落实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负责核发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明,督促落实交付控制、卸载入库等要求。
(十四)强化生鲜冷链食品运输协同监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者按照标准,对相关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采取冷链运输。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冷链运输车辆许可管理,督促运输经营者实时监测并记录运输过程中厢体内的温度。严厉打击运输中违法添加保鲜剂、防腐剂、镇静剂等行为。
(十五)加强食品寄递安全管理。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资质、食品合格证明等,对资质不全、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的食品不予收寄。邮政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寄递环节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
(十六)规范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加强网络订餐配送行业劳动者培训。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餐饮经营者推行餐饮配送一次性封装或封签管理,推行聘请符合条件的网约配送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网络订餐平台在网络订餐较集中的场所设置无接触存取设施。
(十七)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常态长效治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优化校园食材供应链条,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直供学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积极开展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评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对学校提供营养和预防食源性疾病指导。
(十八)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民政、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民族宗教、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强化养老机构、老年助餐服务点、医疗机构、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建筑工地、宗教场所、监狱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和承包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疾控部门要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
(十九)分类加强特殊场所食品安全监管。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要加强铁路站车和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食品销售、食品贮存、食品运输、餐饮服务等食品安全监管。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要加强民航运营中机上食品安全监管。海关要加强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海关、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机场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或客运码头、旅游景区、机场等区域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县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培训、风险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二十)加强新业态餐饮合规建设和监管。强化车厢型餐车经营活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订餐平台推动商户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推动平台标记标注堂食、明厨亮灶商户;要严格民宿经营者食品许可或备案资质审核,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力度。
(二十一)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机制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要推动修订《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农业农村厅、司法厅要推动制定《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省卫生健康委要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二十二)提升食品抽检监测质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粮食和储备、海关等部门要共享抽检监测数据,推行“随机+重点”抽检监测模式,实现计划互补、结果互认、处置协同;要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严防严处虚假报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构建省级全项覆盖、市级常规检测、县级重点速测的支撑体系,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活动。
(二十三)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省食安办要修订《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各级食安委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完善食品安全舆情应对协同机制。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督促网络平台加强入网账号管理,严厉打击散播网络谣言行为。
(二十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和队伍能力建设。各级食安委要细化责任分工,推动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协调将本级食品经营备案、报告等事项由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部门一并办理。行政审批部门要接受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业务监督管理。各地要统一使用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系统办理相关准入事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
各级食安委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