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州局相关科室、直属分局:
为防范和杜绝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宽、松、软”情况,根据《“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和我州市场监管、环保安全等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切实担负塑料污染治理的政治责任,对照市场监管领域职责分工和阶段性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质量监管、执法、认证认可、食品经营、网监等条线工作协同,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出实招、出硬招,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源头监管。一是各县(市)局要积极开展网格排查,全面摸清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等涉及塑料污染治理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底数,6月15日前全部录入四川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企业库”并坚持动态更新,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情况明,对适用“两个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要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对照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产品现场检查清单,按照掌握的底数加强现场检查,特别是加强对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销售单位的现场检查,对无需技术检验即可判定的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三是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常态化监管,将涉及塑料污染治理的产品作为长期监测项目,完善监测模型并动态监测,依法依规处置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督促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
(二)强化重点监管。一是加大线上线下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持续开展过度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市场主体“应处罚尽处罚”,同时加强对进货来源进行质量追溯管理。二是大力推广绿色产品认证,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积极宣传国家绿色产品认证有关政策规定,推广竹木制品等塑料替代产品。三是强化对塑料污染制品举报线索的核查,加大立案查处力度,通过挂牌督办、曝光典型案例、公开销毁查获的塑料污染制品等手段,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有效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局要对照2022年、2023年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全面梳理责任落实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7月底前组织完成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进一步确保专项行动闭环落实效果。各县(市)局分管领导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压实市场监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责任。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落实不力、成效不足等情况,用好“三书一函”等制度,要及时进行提醒和约谈,存在突出问题的视情予以通报。
三、畅通渠道,强化信息报送
各县(市)局,州局相关科(室)于每月10日前,报送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各县(市)局于2024年7月18日前,报送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总结,2024年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总结和《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统计表》。同时要加强与属地环保、经信、农牧农村、商务等部门的联动,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州局。
联系人:李盛 0836-2835392
附件: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统计表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