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经研究,现将《甘孜州深化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甘孜州深化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行动方案
2023年,《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颁布实施,对食品小作坊监管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为持续深化全州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培育和推进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夯实食品安全和产业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运用全省食品小作坊许可系统,做到“应许尽许”。结合食品生产质量提升暨“十企百坊”深化帮扶行动,打造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食品小作坊(与“十企百坊”示范帮扶名单一致)。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具有符合规范的包装和标签,康定、泸定、丹巴等县(市)各确定6家,其余县(含海螺沟)各确定2家。
2025年,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实现全程网办,全程网办率达100%。结合食品生产“十企百坊”深化帮扶暨质量提升行动,打造建成一批“精特美”食品小作坊。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具有符合规范的包装和标签,康定、泸定、丹巴等县(市)各确定12—15家,其余县(含海螺沟)各确定3—6家。
2026年,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一批食品小作坊经提档升级实现“坊转企”。食品安全深层次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小作坊大民生、小作坊大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严把许可准入。坚持严进严管,对生产的食品列入小作坊重点监管食品目录的,要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生产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制作现场核查记录,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对生产的食品未列入小作坊重点监管食品目录的,要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在全省食品小作坊许可系统未正式运行前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的,要做好许可数据归集(见附件1,许可系统建设好后直接将数据导入)和准备工作。全省食品小作坊许可系统正式运行后,要全面推行食品小作坊许可“全程网办”“一网通办”。
(二)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规定,要在上一年年底或当年年初,通过量化打分,确定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并在公示栏中标示风险等级。要科学运用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结果,合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检查频次,按照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监督检查,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综合监督检查情况确定检查结果,并在公示栏中张贴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三)强化监检联动。坚持问题导向,要将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纳入每年的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确保辖区在产小作坊食品年度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要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抽检法定程序及合同约定,确保抽样全过程规范,检验结论准确。出现不合格食品,要督促相关小作坊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要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做好现场查验控制,封存有关台账等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四)建立信用档案。要按照“一坊一档”原则,通过建立小作坊信用档案,及时归集小作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资料信息,并按照监管工作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要摸清辖区食品小作坊主体数量,掌握统计食品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许可证编号、食品类别、品种明细、生产状态等信息情况(见附件2),并按照食品小作坊信息变动(新办、注销、变更等)作动态更新。
(五)规范包装标签。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督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要有包装和标签,并在其食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以及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等信息。要筛选一批具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规范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督促食品小作坊选择安全、卫生的包装材料,配备食品包装、张贴标签等所需的设备设施(比如:包装机、封口机、喷码机等)。
制度体系、信用监管、风险防控、指导帮扶、基础保障、社会共治、发展路径等工作按照省局《深化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执行。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4年4月—2024年6月)。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推动将深化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行动纳入到当地政府的综合治理、产业振兴等工作中,并组织开展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24年6月—2026年10月)。要结合食品生产质量提升暨“十企百坊”深化帮扶行动,推动各项制度建设,推动各方责任全面落实,推动各项任务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2026年11月)。在全面完成深化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目标任务基础上,全面梳理,全面总结,认真提炼在工作中形成的有效经验,使之制度化、常态化运用。
四、工作要求
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及时宣传一批动作快、力度大、管理好、成效显的食品小作坊,形成良好氛围,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各县(市)局、直属分局要分别于每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将食品小作坊信息统计表(附件2)报送州局食品生产科,同时,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开展情况,2026年11月25日前报送三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附件:1.食品小作坊历史数据收集模板
2.县(市)食品小作坊信息统计表
附件1
食品小作坊历史数据收集模板
填写说明: | |||||||||||||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食品小作坊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发证机关 | 发证机关代码 | 食品类别 | 类别名称(含编号) | 住所地址 | 生产地址 |
举例: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 | 举例:食用植物油(0201);酱油(0301) | ||||||||||||
附件2
县(市)食品小作坊信息统计表
序号 | 小作坊名称 | 小作坊生产地址 | 小作坊许可证(备案证)编号 | 业主(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食品类别 | 类别名称 | 品种明细 | 风险 等级 | 监督检查 | 许可证(备案证)有效期至 | 生产状态 | 停产状态 | |||
一 | 二 | 三 | 四 | |||||||||||||
1 | ×××加工作坊 | 康定市姑咱镇××街88号 | 王XX | 135×××××××× | 肉制品 | 热加工熟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 | B | 通过检查 | 责令整改 | 2026年3月15日 | 季节性生产5月—11月 | ||||
填表说明:1.小作坊名称、小作坊生产地址、许可证(备案证)编号和业主以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备案证)为准填写;2.食品类别参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分类目录》填写,如“粮食加工品”;3.类别名称参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分类目录》填写,如“挂面”;4.品种明细参照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如“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品种明细中涉及“其他”的,需填写能如实反应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5.风险等级是指上一年年底或当年年初评定的风险等级(A、B、C、D),再根据风险等级确定当年监督检查次数,每次监督检查结果(通过检查、责令整改、调查处理)分别填写在对应的次数框内,如:第一次监督检查结果为“通过检查”,第二次监督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6.有效期至以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备案证)为准填写;7.生产状态分别填写“全年生产”“季节性生产几月至几月”;8.停产状态是指全年未生产,一直处于状态;9.生产状态与停产状态无关联,生产状态是反映小作坊所生产的食品生产加工时间段。9.此表用于统计辖区所有食品小作坊;以上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