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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告知公告
2024-07-26 11:55:08
来源:
甘孜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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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本公告所列甘孜州新都桥天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47户企业(名单附后)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三年以上未申报年度报告,且未进行正常纳税,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企业拟将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企业自本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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