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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孜州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8-03 16:03:00
来源:
州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科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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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局、直属分局

现将《甘孜州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3       


甘孜州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近年来,我电梯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是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老旧电梯数量快速增加,各类潜在风险隐患不断积累,电梯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乘梯需求还有差距。为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局部署,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切实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集中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大力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筑牢电梯质量安全基础;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化改革创新,稳步推进检验检测分离,持续改进维护保养模式,推行维保记录无纸化

二、重点任务

(一)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推进主体责任落实落地。认真贯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市监202347号)的要求,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明确主要负责人,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并将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有关信息在“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公示,当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在“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更新;通过“特安e”微信小程序上传“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实情况,并及时消除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电梯使用单位还应将本单位所有电梯有关信息录入“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

(二)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

1.排查未登记电梯使用。各县(市)局,直属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居民自建房、别墅作为经营场所且有电梯的,要对电梯的制造、安装标准进行确认,如该电梯按《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GB/T 217392008)制造、安装的,不得对外开放经营使用;如需提供给公众使用,应当按照现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改造等施工,并履行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各县(市)局,直属分局要如实统计未办使用登记电梯以及超期未检电梯(只包括检验不包括检测),不能弄虚作假。对需要进行检测的电梯要按照电梯自行检测流程进行及时申报,对电梯无证使用、超期未检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严肃惩处,不能一停了之。

2.排查不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各县(市)局,直属分局要加大杂物电梯排查力度,特别是在检查餐饮经营单位时,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

(三)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加快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积极争取政府在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尽快建成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四)提升维护保养质量水平

1.持续推进按需维保。总结前期试点经验,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采用远程诊断等技术,由维保人员依据实时线上监测、检查维护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现场针对性的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鼓励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全包维保”合同,着力降低电梯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市场化定价,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全面提升维保质量。

2.推行无纸化维保。实施无纸化维保记录的单位(使用自有维保平台或第三方维保平台),在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函〔2023176号)要求后,该电梯即可不再使用纸质维保记录。各县(市)局、直属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符合可停止使用纸质维保记录的电梯不得再要求提供纸质维保记录。

3.加强维保监督检查。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制造单位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性能。加强对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把关能力

1.提升检验工作服务效能。督促电梯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工作时限要求,开展检验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等工作,不得出现无故推诿、拖延等现象;在“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对使用单位提交的《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进行确认,工作时限按《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要求执行。加强对检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内容,不断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技术把关水平。督促检验机构主动服务行业需求,对涉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制动器制动试验等带载试验项目,与施工单位安装竣工自检一并进行,共享试验数据和结果,提高检验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2.扎实推进检验行风建设。督促电梯检验机构筑牢检验工作廉政防线,主动公开检验廉政风险民意反馈渠道,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等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开。同时,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标杆作用,凝聚检验队伍履职尽责、崇德向善、奋发有为的正能量,积极营造依法施检、公平公正的电梯检验氛围,树立良好公益性机构形象。

3.积极推进自行检测。自行检测是使用单位为保证本单位所使用管理电梯的使用安全而开展的检测活动,具有明显的市场化导向。各县(市)局、直属分局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电梯检测活动;加强对检测单位(含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报告等信息核查和监督抽查,实施“一案双查”,严厉打击人员证件挂靠、无证人员检测、检测走过场等违规乱象;及时曝光查实的各类违规问题、违规检测机构和人员信息,促进电梯检测市场规范、良性发展。

(六)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1.梳理问题电梯清单。系统梳理群众身边的老旧电梯,重点排查接到故障投诉或隐患举报的居民小区电梯。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利用电梯维护保养、自行检测、定期检验等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手段,对标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分析研判电梯安全状况,找准电梯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建立属地“问题电梯”台账并动态更新清单,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2.争取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物管、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等失管小区的“三无”电梯,要依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时报请属地基层政府,逐一落实电梯使用单位,防止责任悬空。结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用好《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26号)文件精神,推动将老旧住宅电梯纳入政府民生保障项目,加大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力度,方便业主居民安全、便利出行。

)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等重点时段,通过广泛的媒介途径和多样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电梯安全基本常识,如何安全乘坐电梯,遇到电梯故障或被困电梯如何正确处置等安全知识。

2.强化社会监督。扩大群众投诉与反映渠道,多种方式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倒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等主体责任落实落地,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对涉及电梯的舆情,及时研判处置,避免引起负面舆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局、直属分局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责任分工,落实任务举措,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地实施,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有效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定期梳理、统筹推进行动各项任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共治。以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属地政府建立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安全生产考核为抓手,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责任,更加有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局、直属分局请于2023813日、1213日前,分别报送2023年筑底行动各项任务工作进展,并填写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见附件);2024年、2025年的1213日前梳理本地区行动进展、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州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联系人:杨明建,联系电话:2879438,电子邮箱:552306850@qq.com。

 

附件:2023年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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