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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2023年度民营市场主体用电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7-18 20:53:22
来源:
州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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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国网甘孜供电公司

根据《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甘委办202320号)有关规定,进一步为民营市场主体降低经营成本州民营办制订了《甘孜州2023年度民营市场主体用电补贴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州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717

 

甘孜州2023年度民营市场主体

用电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甘委办202320号)“在2023年度对未使用留存电量的民营市场主体给予用电补贴,年度用电量2万度以下的,补贴0.03/度;年度用电量在2万到5万度的,补贴0.02/度;年度用电量在5万度以上的,补贴0.015/度”的规定,进一步为民营市场主体降低经营成本提振发展信心,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补贴方式、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方式:

补贴方式为资金,由州、县(市)财政分级负担。州财政负担海螺沟景区管理局辖区内民营市场主体用电补贴,各县(市)财政负担本辖区内民营市场主体用电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2023未使用留存电量的民营市场主体,申报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名录信用中国”和“信用甘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分为三档:

1.年度用电量2万度以下的,补贴0.03/度;

2.年度用电量在2万到5万度的,补贴0.02/度;

3.年度用电量在5万度以上的,补贴0.015/

用电补贴以市场主体(含分支机构)为单位,一户市场主体有多个用电户名的合并计算。补贴金额按实际总用电量比照相应标准核算。

二、申请方式、时间与办理程序

(一)申请方式:

由民营市场主体向所在县(市)市场监管局、州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提交书面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见附件1)。

(二)申请时间:

202411-229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收集民营市场主体电费补贴申报材料,并核实市场主体类型,甄别是否存在经营异常、严重失信等信息发展改革部门甄别是否在“信用中国”“信用甘孜”有严重失信行为。经济信息化部门甄别是否使用留存电量。

2.审核。国网甘孜供电公司及属地供电企业(以下称属地供电主体)对照申报表核实填写实际年度用电量,经济信息化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按补贴标准计算出用电补贴金额。市场监管局配合核对主体名称与电表用户名称

3.公示。审核结果由市场监管部门在本级政府或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场监管部门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将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给民营市场主体

、其他

(一)州本级和各县(市)相关部门可采取组建工作专班、分工协作等方式开展用电补贴兑现工作,确保每户民营市场主体应享尽享,不能享受的必须要有充足的依据。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场主体,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于应使用工商业用电而使用居民用电的民营市场主体不予补贴,并由属地供电主体责令纠正变更。

本补贴为一次性事后补贴。

本工作方案为年度一次性方案,实施至年度补贴完成

(六)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州民营办,州民营办商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国网甘孜供电公司及时协调解决。

本工作方案由州民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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