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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理标志,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20-05-06 01:52:48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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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通俗的说,就是老天爷给的,老祖宗留的。

在我国,地理标志包括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

曾经,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地理标志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管理。它们都有着自己的专用标志。

现在,机构改革后,地理标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0月16日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为加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4月3日印发《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哪些人可以使用?使用有什么要求?使用在哪些地方?

答案在这里:

这些人可以使用:

1、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2、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

3、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4、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

使用有这些要求:

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经销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3、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

在这些地方使用: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附着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

2、使用在产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等上;

3、使用在广播、电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媒体上,包括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地理标志进行的广告宣传;

4、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于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上;

6、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