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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100问
2020-03-20 09:01:35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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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综合篇

1、什么是知识产权?

世界上的财产可以分为三类,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创造,它指的是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1)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商标权: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产品的标记、服务的标记);

3)著作权:版权及邻接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地理标志:原产地及货源标记;

5)商业秘密:制止不正当竞争;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权;

8)遗传资源;

9)传统知识;

10)民间文艺。

3、知识产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1)专有性 也称垄断性(独占性或排他性)。指知识产权专属权利人所有,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对权利的一种空间限制。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的范围内受到保护,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知识产权所有人希望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也享有独占权,则应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申请。

(3)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除受空间(即地域)的限制外,还要受时间的限制。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届满,权利即自动终止。

4、目前世界上主要有哪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

目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主要有: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TRIPS理事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欧亚专利组织(EAPO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等。

(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国际商标协会(INTA

发明者协会国际联合会(IFIA

国际反假冒联盟(IACC

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

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

音像制作者权利管理协会(EGEDA)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根据1967714日签订、1970426日正式生效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建立,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5、我国加入了哪些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

我国加入的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专利合作条约》;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

《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

6、什么是TRIPS协议?

TRIPS协议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英文简称,它是WTO一揽子协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TRIPS协议分七部分,共有73条。

7、TRIPS协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TRIPS协议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条,即: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出发点在于:确保各成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其他成员之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本国国民。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目的在于平等对待所有的外国人,这一原则尤其可用于某些外国人在一国享有不同于或超出于当地人的特殊待遇时,其他外国人也想获得同样的待遇。

透明度原则实际是所有原则的基础,只有相关的法律和司法或行政裁决可以获得和知悉,其他国家的国民或企业才可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才有可能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才有可能发现不合理的要求,才有可能防止和解决争端。

8、我国政府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有哪些?

目前,我国政府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较多,归纳起来如下表:

知识产权种类

国家知识产权

管理部门

专利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权、商业秘密、特殊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著作权

国家版权局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总署

农业植物新品种

农业农村部

林业植物新品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

地理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和旅游部

9、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后,有哪些途径来帮助你维权?

我国对知识产权采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重的“双轨制”保护模式,这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特色。如果你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一方面可以请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给予行政保护,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保护你的知识产权合法利益。

10、发现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举报投诉?

1)拨打举报投诉热线“12315”;

2)前往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知识产权局)(甘孜州康定市榆林新区木雅路二段37号)举报投诉。

3)能够将举报信息传递至甘孜州知识产权局的其他方式。

二、专利权篇

11、什么是专利?

“专利”一词有多种含义:其一,是指专利权;其二,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其三,是指登载专利技术信息的专利文献;其四,是指获得独占使用权的专利证书。“专利”一词的最基本的含义是法律授予的专利权。

所谓专利权,是指一项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向我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对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授予其实施发明创造的专有权或者说独占权。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权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2、什么是发明专利?

所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

产品发明,是指用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的直接生产的产品。产品专利只保护产品本身,不保护该产品的制造方法。

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过程。方法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方法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到进口或者在我国境内使用或者销售的使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意味着未经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13、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在技术水平上,略低于发明专利,人们有时称实用新型为“小发明”或“小专利。”

14、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也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15、什么是专利权的主体?

我国《专利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

1)自然人(公民)主体

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如果一项发明创造是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那么这些共同完成人是共同完成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2)单位主体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是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有权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上署名。

16、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17、什么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以外,完全是利用自己的时间、资金、工具、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做出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18、发明和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哪些实质性条件?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9、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独占权

a.制造权b.使用权c.许诺销售权d.销售权e.进口权

(2)许可实施权

(3)转让权

(4)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

a.标记权b.放弃权c.诉请保护权

20、申请专利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刑专利应提交的文件基本相同,这些文件分别是: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等。发明专利申请在必要时才提交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必须提交说明书附图。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21、申请国内专利的途径有哪些?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申请国内专利:

1)专利申请人自己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或电子申请,或到其设在各省的代办处办理专利申请。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办专利申请。代理机构撰写的专利申请质量较高,可以避免因申请文件撰写质量问题而延误审查和授权,但需支付一定的专利代理服务费。

22、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主要有哪些?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专利申请。

2)受理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请求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专利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3)初步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文件的格式、法律要求、费用缴纳等情况作形式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或陈述意见,如仍然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予以驳回。

4)公布申请。对初审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满十八个月,在《发明专利公报》上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提前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初审合格后立即公布。

5)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请求对其进行实质审查,也可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6)授权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在《发明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

以上(4)、(5)、(6)条仅适用发明专利。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23、申请专利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的费用有:

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4)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5)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24、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哪些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此外,对下列各项也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25、什么是年费?

专利权人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直至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使专利权终止,每年都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就是年费,也称“专利维持费”。年费的数额随着年度的变化而变化,一般来说是逐年递增的。按期缴纳年费是专利权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26、对专利权的保护从何时开始?

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都是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开始受到法律保护,专利权人享有完全的独占权。

27、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自申请日起开始计算。

28、什么是专利权的终止?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3)专利权人死亡又无继承人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29、什么是专利代理?

所谓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以及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专利事务,也可以应当事人要求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

30、专利代理师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怎么办?

委托人首先应当要求专利代理机构通过更换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方式,及时采取措施以挽救或者弥补损失。同时,可以要求专利代理机构赔偿损失,必要的话,委托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违法行为,委托人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31、什么是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是指专利申请文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受理和审查合格后,定期出版的各种官方出版物的总称。

我国出版的专利文献主要有:

(1)专利公报;

(2)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3)专利年度索引。

32、实施专利的形式有哪些?

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

就是使用其技术设备和技术力量生产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专利产品。

2)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指的是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达到专利使用权的有偿转移,由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

33、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并取得相应报酬的制度。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主要有5类:

(1)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

(2)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范围内,对许可人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且被许可人是该专利技术的惟一使用人,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

(3)非独占许可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分享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允许第三者实施其专利。

(4)分实施许可

专利权人作为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还可以将专利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5)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指的是在两项专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专利权人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

34、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就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假冒专利。

35、什么是假冒专利?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36、怎样判断专利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专利法》规定的,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下列行为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1)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或者由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相同,而侵权产品仅仅改变了产品的外形;

2)在专利方法中,仅仅改变了个别步骤的顺序,但结果相同;

3)产生的结果相同,只是将其结构作了简单的变换或者重新排列组合;

4)产生的结果相同,只是将受保护的权利要求的特征中增加一个或者几个并不重要的组成部分。

商标权篇

37、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如使用在手机上的“华为”、“小米”等标记,用在空调上的“格力”、“美的”等标记。

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38商标上的“R”和“TM”分别代表什么?

R”是国际上通用的注册商标标记,表示该商标已经注册。“TM”表示所标注的是商标,可能是未注册商标或者正在申请注册过程中。

39、什么是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生产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我州的“雅江松茸”、“得荣树椒”商标等。又如,纯羊毛标准“WOOL”是由国际羊毛局管理的商标,凡是符合纯羊毛标准的商品的生产者都可能在其商品上使用。

40、什么是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又称“团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仅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如正在申请中的“四川扶贫”商标等。

41、商标的种类有哪些?

(1)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分类

可以将商标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及其他非形象商标。

(2)按照商标的用途分类

可以把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四类。

(3)按照商标的使用者分类

可以将商标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集体商标。

(4)按照商标的特殊性质分类

可以将其划分为等级商标、营业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备用商标、防伪商标和驰名商标。

42、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有什么区别?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而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记。

商标和外观设计虽然都具有美化商品的作用,但商标不能成为产品外观设计的内容,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如果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组成的图案,对产品的外形能够起到使其富有美感的效果,并且适于工业上应用,对于此类的商标的特定组合,使用人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从而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43、商标与商号有什么区别?

商标是产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的作用,是以一定的外部标记来区分产品或服务。商号,即企业字号,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字号,它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商号在企业名称中的作用,是彰显企业的独特性,以使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分。

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商标是用来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它反映了特定的商品质量、特色或服务,便于人们识别品牌或消费,所以商标一般与某种特定的商品相联系而存在。而商号反映的是特定的企业主体身份,名称常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相联系而存在;

2)注册登记原则和程序不同。我国商标注册一般采取自愿注册的原则,目前只有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的商标须强制注册;而商号登记则采取强制登记的原则,未经登记的商号不得使用;

3)商标与商号专用权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不同。商标权的有效期是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到期后可依法续展,以延长商标权的有效期;而商号权没有法定的期限,它于企业成立时产生,于企业注销登记时消灭。商标权的地域效力遍及全国甚至受到国际保护;而商号专用权一般只在登记主管的管辖区内发生效力。

44、什么是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又称“商标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权利中的一种,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的、独占的权利。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法的核心,商标制度就是围绕着商标专用权而设计的。

45、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另外,下列标志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46、使用商标是否必须注册?

我国《商标法》实行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原则,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商标注册,法律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但是,法律对那些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利益的商品又作了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规定,即《商标法》第6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47、使用未注册商标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不得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其他注册标志,也不得在商品的宣传材料中自称其商标是注册商标;

(2)不得在未注册商标上使用《商标法》禁止使用的标志;

(3)使用未注册商标应当保证商品质量,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4)不得在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

(5)如果他人将未注册商标注册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必须停止使用该商标。但他人的注册行为依法被认定为恶意抢注的除外。

48、怎样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申请人到境外申请商标注册主要有两种途径:

1)逐一国家注册,即商标注册申请人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但仅限于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49、申请注册商标有什么要求?

申请注册的商标,要符合下列规定,才能核准注册:

1)按照商品分类表填报,实行“一件商标一份申请”;

2)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3)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4)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5)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6)商标申报的事项和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

申请注册商标,需缴纳规定的费用。

50、如何处理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相同的商标提出的注册申请?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1、我国《商标法》对于遏制商标抢注行为有哪些规定?

新修订的《商标法》于2019111日正式实施。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52、什么是注册商标的续展?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同时又规定了注册商标的续展制度,即当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时,商标专用权人认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申请续展的商标应该以商标局核准的原注册商标的图样和指定的商品为限,不得随意更改商标名称和图样,也不能随意增加指定的商品类别。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53、什么是商标专用权的转让?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人如果想转让其注册商标,即转让其商标专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1份。转让商标注册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的证明,并予以公告。

54、什么是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这就是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制度。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55、什么是商标专用权的终止?

商标专用权的终止,又称为“注册商标的终止”。因为没有办理续展、自动放弃、违反商标法被撤销或者无人继承等,都可以导致注册商标的终止。注册商标终止后,由商标局收缴《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综合而言,注册商标终止的原因有两个:注销和撤销。

56、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又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57、商标专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人即享有下列权利:

1)独占使用权

商标一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享有在一定范围内对其注册商标完全的独占使用权。

2)许可使用权

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将他的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因此而获得报酬。

3)商标转让权

转让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专用权人根据《商标法》规定的程序有偿或者无偿地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4)续展权

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申请延长商标保护期限的权利。

58、商标专用权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使用注册商标;

(2)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5)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应当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可以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专用权人作为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6)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59、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1)假冒注册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

(2)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并非所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的,才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同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商品的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这一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a.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

b.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c.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

d.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

e.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等。

60、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注册商标的侵权人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是指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措施有: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罚款

四、著作权篇

61、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62、《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种类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一共有九类:即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63、著作权的产生需要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以及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著作权是基于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的,著作权的获得不需要经过任何机构或者部门审查批准。

64、《著作权法》保护哪些权利?

著作权是著作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它是由多项权利构成的一个权利综合体。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65、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66、什么是职务作品?

隶属于某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民,为了完成该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为其分配或者指派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67、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1)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68、什么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方)与作品使用人(被许可方)之间,就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人使用其作品,使用人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达成的协议。

69、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70、我国民法对于著作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著作权被他人侵犯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其权利就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

71、某学校委托一作者写了该学校校歌,双方没有约定校歌的著作权归属,请问:校歌的著作权属于谁?

著作权应归于作者。因为,著作权法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双方约定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则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因此,在委托他人创作作品时,双方应签订合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

72、授课、演讲能产生著作权吗?

可以产生著作权。因为,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口述作品。老师的授课,领导的演说,律师在法庭的辩词等都属于口述作品,都享有著作权。

73、公民的著作权能继承吗?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其财产权在保护期内才能继承。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期限为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

74、在互联网上发表的作品有著作权吗?

有著作权。但是,由于互联网具有传播迅速、作者对传播不易控制等特点,作者在网上发表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身份,并保留相关资料,以防止被侵权后因缺少证据而无法举证。

75、持有作品原件就能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吗?

不一定能拥有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如作品原件持有人要对作品进行复制传播,仍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76、宾馆、餐厅、舞厅等经营场所未经许可播放他人音乐作品是否构成梫权?

广播电台、电视台、宾馆、餐厅、舞厅、酒吧、咖啡厅等场所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虽然可以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如果不支付报酬,也构成侵权。

77、将网上发表的作品下载以后以书籍、报纸等形式出版是否侵权?

未经许可将从互联网上得到的他人的作品下载后,在网下进行改编、翻译、出版发行等,同样属于侵权行为。

78、我国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我国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2)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5)《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79、著作权都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吗?

不行。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原则上不能转让。

80、什么是著作权许可使用?许可使用有哪些类型?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按许可的权利内容来分,许可使用可分为出版权许可使用、表演权许可使用、编辑权许可使用、改编权许可使用等。按是否是专有使用来分,许可使用可分为专有许可使用和非专有许可使用。

五、其他知识产权篇

81、什么是特殊标志?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如奥林匹克标志、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等。

82、怎样办理特殊标志登记?

办理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向国家知识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文件。

83、什么是地理标志?

《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84、什么是地理标志产品?

85、《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指出,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区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85、申请人如何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申请人申请地理标志产品向本辖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查合格后,由知识产权局发布批准该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申请人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86、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二)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

(三)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2)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

3)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

4)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5)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

(四)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

87、什么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88、怎样申请布图设计登记?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并公告,即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1)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2)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3)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利用的,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4)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89、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哪些专有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以下专有权:

(一)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

(二)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十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的日期为准。但自创作之日起十五年后,无论是否登记或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不再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保护。

90、什么是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包括农业植物新品种(如粮食、蔬菜、草本药物)和林业植物新品种(如林木、木本油料)。

91、什么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目录?

植物新品种目录是由国家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确定并公布的适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保护的具体植物新品种种类目录。

92、怎样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应当向国家农业部或国家林业局提交符合规定格式的请求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照片,经审查通过后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并登记和公告。

93、申请植物新品种权要缴纳哪些费用?

需要缴纳的费用有:申请费、审查费、年费、测试费。

94、获得授权后保护期有多长?

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二十年,其他植物为十五年。保护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品种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品种权被侵犯的,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什么是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点:一是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晓,即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二是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三是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一定要具备上述三个要素权利人才能通过保护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96、商业秘密被侵害时怎样维权?

维权途径:

1)权利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侵权查处申请;

2)权利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损害赔偿调解请求;

3)权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97、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他包含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包括:

()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如湘剧等);

()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如湘锈等);

()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传统体育和游艺;

()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98、怎样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初评、审议、公示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99、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当发现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时,海关依法采取的禁止货物进出口的保护措施,又称知识产权“边境措施”。

100、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那两种模式?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依申请保护指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后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根据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又称“被动保护”模式。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监管过程中发现货物涉嫌侵犯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主动采取扣留和调查处理措施,又称“主动保护”模式,但仅适用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已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