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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4-03-12 15:58:52
来源: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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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认证科,质量监管科

为认真落实省安办《关于对照整改电动车乱停乱放乱充电等问题隐患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根据《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甘安委202228 号)要求,切实履行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职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系统梳理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抓实全监管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拆解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的突出问题,提升电动自行车监管实效,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电动自行车流通环节监管

1.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管理,组织开展全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确保销售产品与强制性认证证书参数保持一致,严防无CCC 认证标识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认证科,各县(市)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产品质量列为铁拳暨春雷行动工作重点,组织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维修等场所进行排查,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执法支队、网科、认证科,各县(市)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非法改装、拼装整治。

大力整治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单位的检查频次,通过暗访抽查、有奖举报等措施,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行为从严整治。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支队、认证科,各县(市)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 

加大对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产品安全监管科、质量发展科,各县(市)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局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研判本辖区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拆解回收等各环节质量现状,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以及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深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大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大力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引导群众购买符合新国家标准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自觉抵制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拆除改装限速装置等行为。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督促指导,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强化多部门齐抓共管合力。联系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李盛 联系电话:2835392信箱:283905477@qq.com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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