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各科室(队):
为进一步提升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州政府办公室决定开展政务公开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分解全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州、县(市)市场监管系统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现将《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局和食品药品科室对照做好该领域内政务公开工作。请州局相关科室按照《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甘市监办〔2023〕10号 )责任分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强化公开内容报送工作,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附件:1.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审批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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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 生产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经营场所、食品类别/经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期限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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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 审批 | 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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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 | 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项目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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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监督 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6 | 监督 检查 |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7 |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8 | 监督 检查 |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9 |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10 |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11 | 监督 检查 | 由县级组织的医疗器械抽检 | 被抽检单位名称、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12 | 行政 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13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14 | 行政 处罚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15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16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7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8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9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名称 | 具体内容 | 责任科室 | 完成时限 | |
1 | 围绕推动高质量 发展强化 信息公开 | 加强战略 部署领域 信息公开 | 围绕文旅之州、能源之州、有机之州等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扩大内需提振消费需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区域协调发展、深化高水平开放合作等方面政策加大公开力度。 | 执法支队、认证认检科、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民营办及有关科室 | 2023年底 |
2 | 加强重点 领域信息 公开 | 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对照“五公开”要求,及时发布扩大投资、对外开放、产业发展、区域发展、要素保障、助企纾困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民营办、注册登记、认证认检科、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及有关科室 | 2023年底 | |
3 | 加强重点 民生领域 信息公开 |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 市场安全抽检科、执法支队、“三品一特”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 2023年底 | |
4 | 扎实推进 政府自身 建设领域 信息公开 | 及时公开政府工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权则清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营办、食安办、认证认检科、标准化科,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科室 | 2023年底 | |
进一步加强决策公开,决策过程中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意见采纳情况。 | 决策制发科室 | 2023年底 | |||
扎实推进财政预决算,完善公开参考样表,及时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统计信息。 | 财务科 | 2023年底 | |||
凡审计机关对外公告或披露的问题,相关被审计单位要全面公开整改结果。 | 财务科及有关科室 | 2023年底 | |||
推动各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结果以及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依法公开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案件等政府信息。 | 反垄断科、信用监管科、科宣科,有关科室 | 2023年底 | |||
5 | 切实推动政务公开规范提升 | 开展历史规划集中公开专项行动 | 归集整理“十一五”至“十四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其他规划。在6月30日前完成全州规划库建设。 |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及发布规划有关科室 | 2023年6月30日前 |
6 | 开展文件 集中公开 专项行动 | 完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动态更新机制。 |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 2023年底 | |
及时公布本地区、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和历史行政规范性文件,在7月31日前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建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有效解决规范性文件存量和增量管理难题,实现全州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一网通查”。 |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 2023年7月31日前 | |||
加强政策文件公开,做到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分类准确,便于查阅。在5月30日前,建成分类分级、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 |
办公室,各科室
| 2023年5月30日前 | |||
7 | 开展政策 解读提质效专项行动 | 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解读人”。要履行好政策解读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市)长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访谈等形式带头开展政策解读每年不少于1次。规范政策解读流程,解读材料要与政策性文件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 政策制发科室 | 2023年底 | |
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多元化解读比例不得低于50% | 政策制发科室、政策法规科、反垄断科 | 2023年底 | |||
建设政策咨询智能问答库,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重点、疑点,对现行有效政策文件予以分解提炼,在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等公开。 | 政策制发科室、政策法规科、反垄断科 | 2023年底 | |||
8 | 开展涉企 政策公开 服务提质 专项行动 | 围绕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财税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监管政策等方面,梳理形成涉企政策文件合集和办事指南合集,通过送上门、线上查加强涉企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策透明度和获取便利度。 | 政策制发科室、政策法规科、反垄断科 | 2023年底 | |
在“圣洁甘孜”等APP、政务新媒体中开设“甘孜政企通”专栏,实现涉企政策“云端”“指尖”上的便捷查询。 | 民营办、科宣科及有关科室 | 2023年底 | |||
9 | 开展深化 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化专项行动 | 全域推进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基层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执行、创新等能力提升。 |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 2023年底 | |
州级有关行业部门要强化对县(市)行业部门标准化公开指导,于8月31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对应行业部门的公开标准化工作情况的抽查检查。 | 办公室,各科室 | 2023年8月31日前 | |||
根据最新制发的权责清单、服务事项清单于9月30日前完成州、县、乡三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订。 | 政策法规科、登记注册科、办公室 | 2023年9月30日前 | |||
10 | 畅通政民互动交流渠道 | 全力抓好 依申请公开工作 | 畅通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依申请公开线上受理平台,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中法制审核流程,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让其参与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工作。 |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 2023年底 |
加大沟通力度,全面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最大限度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 2023年底 | |||
提高办理答复质量,避免不必要的行政争议。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公开的投诉举报,切实整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存在的问题,降低争议发生率、行政复议率、纠错败诉率。 |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 2023年底 | |||
对申请公开频次高的文件进行评估审查,因情势变化可公开的要予以公开。 |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 2023年底 | |||
11 | 切实提高 群众关切 回应实效 | 促进群众关切回应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评价机制、强化跟踪问效。 | 办公室 | 2023年底 | |
落实专人负责工作,推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为民服务办实事由“办不办”向“好不好”转变,扎实高效解答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等“急难盼愁”问题。 | 办公室,各科室 | 2023年底 | |||
建立办理回应督办机制,提高答复速度、解决程度、办理态度三项指标满意率。 | 办公室,各科室 | 2023年底 | |||
12 | 防范化解 重大政务 舆情风险 | 加强对政策发布及施行情况的舆情监测,提前做好应预案。针对涉及本县(市)、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加强风险研判,妥善应对处置。 | 办公室,科宣科,各科室 | 2023年底 | |
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强化舆论阵地意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严格落实政务舆回应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定期清理已经过时、失效的内容,避免信息散乱无序、防范汇聚风险。 | 科宣科,各科室 | 2023年11月30日前 | |||
13 | 加强平台载体信息化建设 | 着力推进 政府网站 平台建设 |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加快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11月30日前实现一级标准率达到100%。 | 办公室、科宣科 | 2023年底 |
提升政务 新媒体运维和管理水平 | 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机制加强全省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22〕8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23〕15号)要求,严格落实管办责任,加强内容建设和保障,畅通互动服务渠道,建立完善政务新媒体矩阵,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 | 办公室、科宣科 | 2023年底 | ||
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有序开展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化”等问题新媒体清理整合。 | 科宣科,各科室 | 2023年底 | |||
14 | 加强平台载体信息资源管理 | 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 | 加快甘孜州政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整合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新媒体等多渠道信息的生产、流转、发布、再创作全流程,实现一次生产、多源推送,提升信息生产效率和质量。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公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实现统一管理、统一分类、统一元数据、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调用、统一监管,解决信息孤岛、资源利用不高、数据通融困难等问题。 | 办公室、科宣科 | 2023年底 |
15 | 加强组织 领导 | 各级政府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把握工作方向,统筹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各公开主体要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经费等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 办公室 | 2023年底 | |
16 | 开展调查 研究 | 各县(市)各部门要围绕基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各项任务落地情况,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查找差距不足,总结提炼典型经验。 | 办公室、科宣科 | 2023年底 | |
州级有关部门要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困难,推动本行业本领域政务公开水平整体提升。 | 有关科室 | 2023年底 | |||
在11月30日前举办全州政务公开调研成果总结线上论坛,集中展示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成果。 | 办公室 | 2023年11月30日前 | |||
17 | 强化督查 督导 | 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抽检,对政务公开情况实行月排查月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 办公室 | 2023年底 | |
在7月31日前组织开展县(市)间、部门间“交叉检查找差距、互评互鉴促共进”行动。 | 办公室 | 2023年7月31日前 | |||
18 | 强化管理督导提升保障能力 | 严格审查 把关 | 严格执行公开前审查程序,建立健全公开与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坚决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报等平台载体安全保密工作。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政务公开中的保密审查工作纳入监管,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办公室 | 2023年底 |
加强落实 推进 | 各县(市)各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工作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办公室 | 2023年底 |
注:责任科室中提到的各科室包括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直属分局、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