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藏历新年将至,为有效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压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甘孜州市场监管局对重点领域广告发布和营销活动作如下提示。
一是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借主题教育、严肃政治主题和重大纪念活动搞不当营销活动;不得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
二是广告形式和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迷信等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违法广告;茶叶、地方特产、工艺品等商品不得以“特供”“专供”等为噱头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年货、礼包礼盒等商品广告不得宣扬“奢靡之风”“送礼文化”等不正之风。不得以不真实的营销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或通过广告诱导,怂恿游客参加危险性活动。
三是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通过商业广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广告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四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不得篡改审查内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不得以“种草”软文、直播视频等形式发布制造“容貌焦虑”,以及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的医疗美容广告。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关联探亲、访友、聚会等节假日活动诱导、怂恿接受医美服务;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美容广告。
五是食品广告中涉及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食品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份、价格、允诺等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禁止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未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以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与药品等进行比较的保健食品广告。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等内容。六是对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篡改审查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发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七是房地产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
八是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文具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发布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广告;公务员考试培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等广告,不得对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测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请全州广告活动主体认真自查,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内容,共同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请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和辨识商业广告宣传内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购买商品或服务前,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权威机构官方网站查询、比对、验证有关信息(参见附件),如发现违法广告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 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