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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0-11-11 02:01:20
来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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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有力保护了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现公开曝光第一批典型案例。

  1.湖南省岳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岳阳市网网有鱼生态美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花都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7月4日,湖南省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岳阳市网网有鱼生态美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花都店店堂与包厢墙面上贴有“岳阳代表 洞庭野鱼 虾鲜当道”“源于湖湘 取材洞庭”“产地洞庭湖 河鲜来自洞庭湖,营养健康,每日采购,限量供应,新鲜原生态”等字样的广告。经查,该公司烹饪中实际使用的原材料为人工养殖鱼,该公司为吸引客源,提升餐馆档次,于2019年开始以“长江、洞庭湖野生鱼”为噱头,宣传店内销售的鱼类菜品为长江、洞庭湖野生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2.湖北省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州区江鱼人家酒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7月6日,湖北省黄冈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黄州区江鱼人家酒店大厅鱼缸内存放有中华鲟3条、胭脂鱼2条、长江鮰鱼3条;且菜单上标明“养生鱼类:长江鮰鱼(汤、蒸、烧)、江鲶(汤)、清蒸中华鲟、红烧江鳅”等。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鱼类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当场责令当事人整改违规菜单。经查,当事人菜单上标明的各种长江野生鱼类都是从水产店购进的人工养殖鱼类。当事人在菜单上标明“长江野生鱼类、长江鱼”等,是为了招揽生意吸引顾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黄冈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3.湖北省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鄂州市东塔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7月16日,湖北省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襄阳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的鄂州市东塔食品工贸有限公司涉嫌使用非法渔获物加工食品的违法线索后,对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仓库内标注“湖北特产麻辣长江鱼”包装袋10700个,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包装袋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2月28日采购鲜白鲢1900公斤并以其为原料,生产了500袋标注“湖北特产麻辣长江鱼”的产品,通过3家代理商销往各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4.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鼓楼区桃花朵朵开饭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7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专项行动执法稽查中发现,南京市鼓楼区桃花朵朵开饭店在大众点评App上发布的菜单中有“干烧长江鮰鱼”“香莴笋煮江白虾”字样。经查,当事人为了吸引顾客,在大众点评App平台的商铺宣传页面上,展示“干烧长江鮰鱼”“香莴笋煮江白虾”等菜肴的文字和图片,但实际使用的原料均为农贸市场上购买的普通养殖水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调查处理中。

  5.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钱粮湖镇洞庭三珍鱼馆虚假宣传案

  2020年7月22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君山区钱粮湖镇洞庭三珍鱼馆利用抖音平台宣传野生风干鱼。君山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钱粮湖镇洞庭三珍鱼馆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18年11月13日起,为宣传推广当事人门店加工制作的风干鱼,在抖音平台注册建立“《洞庭三珍》风干鱼”抖音号,并于2020年7月6日、7月17日、7月18日在抖音平台发布配文视频三则,视频内容包含“洞庭三珍风干鱼”“海内存知己 洞庭三珍野生风干鱼”“我就是这条街最靓的鱼 洞庭三珍野生风干鱼”等字样,而当事人销售的风干鱼均是由岳阳市海吉星农贸市场购进的养殖鱼加工制作而成,并非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宣传的野生风干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君山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6.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利用自动售货机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7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永阳街道荣昌花园小区内的食品自动售货机中销售的鱼类制品,销售包装袋显著位置印有“长江大白鱼”字样。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永阳街道荣昌花园小区内的食品自动售货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自动售货机存放有标识为“长江大白鱼”的鱼类制品5袋。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销售。经查,该商品生产企业为江苏大厨帮食品有限公司,产地为江苏淮安,地址为金湖县戴楼镇康楼路1号,该商品原材料非“长江大白鱼”,实际为养殖白鱼。自动售货机的经营者为南京菜到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溧水区市场监管局、金湖县市场监管局已分别对两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调查处理中。

  7.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溆浦县食尚有味餐饮店销售无合法来源鲤鱼案

  2020年8月1日,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溆浦县食尚有味餐饮店后厨水箱内有10尾待加工制作的鲜活鲤鱼。经查,当事人不能现场提供购货凭证,无法证明其合法来源。执法人员当日即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提供相关凭证。2020年8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仍未能提供购货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溆浦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8.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汇区龙华人家餐厅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8月14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全区外卖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网络监测时,发现“饿了么”外卖平台内“龙华人家”(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人家餐厅)在网页点餐页面中展示“长江鮰鱼”。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龙华人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菜谱菜单中列有“长江鮰鱼”菜品,而进货单据显示该公司采购的原料为“鮰鱼”,原料来源地为水产批发市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调查处理中。

  9.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宝山区芷鑫酒楼涉嫌销售无合法来源杂交鲟鱼案

  2020年8月25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在专项行动执法稽查中发现,宝山区芷鑫酒楼内正在展示水产品杂交鲟鱼,并将其作为加工制作餐饮食品的原材料使用。经查,当事人当天从江阳水产批发市场某商贩处采购杂交鲟鱼两条,采购时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也未索取相关票证。后查明该商贩也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调查处理中。

  10.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宿松县石鑫酒楼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8月26日,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宿松县石鑫酒楼的经营者石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野生甲鱼广告。宿松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石鑫酒楼进行检查。经查,石鑫酒楼经营者石某为招揽生意吸引顾客,分别于今年7月19日、8月11日、8月14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野生甲鱼的广告,并配有“石鑫酒楼”门面院落照片及其在网上搜索到的甲鱼图片,至案发前石某并未收购、销售野生甲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