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
2022-03-21 00:56:27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数:
36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提醒您: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川市监发〔202188

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要求,现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权限内的部分行政处罚职权事项委托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以下简称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对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二、委托时间

2021121日起,以上委托行政处罚职权事项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委托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是更好服务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省市两级政府职能配置的重要举措。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委托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依法规范行权,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落实责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行政处罚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并将委托书及时向社会公布。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委托范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加强监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委托行政处罚事项的实施情况定期评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17

附件: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行政处罚委托书


相关链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委托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