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正式公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8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推进我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强调要深入推进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填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空白。《条例》的出台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体,更要对此有深刻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
(一)加强法规政策学习,提高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业务水平。各县(市)局要将《条例》纳入重点学习内容,深刻了解审查机制,准确把握审查标准,切实履行审查职责。要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利用专家解读、理论研讨、案例讲解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全方位提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水平,为《条例》实施后迅速展开工作打牢基础。
(二)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增强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意识能力。各县(市)局要努力推动将学习贯彻《条例》相关内容纳入政府学法议题、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等,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上率下促进《条例》得到广泛学习和深入贯彻。要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审查标准、履行审查责任为重点,全面提升我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促进《条例》广泛知晓深入人心。结合学法大讲堂、竞争政策宣传周等时机,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型媒体平台,通过宣传海报、视频、室外电子屏、宣传条幅等途径,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了解《条例》,为促进《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三、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健全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州局已于7月23日下发《关于公平竞争会同审查相关程序(暂行)的通知》(甘市监函〔2024〕115号),各县(市)局要认真落实,结合工作实际,明确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的实施方法和具体流程,确保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准确适用审查标准,科学评估竞争影响,明确作出审查结论。要将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作为推动审查制度落实的重要环节,通过会同审查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机制。《条例》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监督保障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其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各县(市)局要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政策措施抽查机制,组织实施好本区域的政策措施抽查;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处理通过12345、12315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收到的投诉;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对违反《条例》规定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三)强化《条例》实施保障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推动本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并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发挥制度实施的约束激励作用,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市)局制定公平竞争审查配套机制规则的,要在出台前征求州局意见,并在发布后报州局备案。
四、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局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条例》对坚持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增强公平竞争治理效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深入实施。对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州局,防止审查标准不统一、工作要求不一致等问题。各单位在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整理上报。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