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完善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5-06-03 10:39:56
来源: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数:
13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提醒您: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近日,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完善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按照“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要求,以方便经营主体办事创业和引导经营主体合规守信为导向,以“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为主要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建立健全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权责清晰、流程简化、运转顺畅、风险可控的信用承诺管理制度,并在全系统全面推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水平,健全以信用为基础、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闭环,推进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协同共治格局,助力甘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信用承诺分类管理。

根据经营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事或开展经营活动时信用承诺使用场景分为审批类、证明类、声明类三大类。

(二)编制全州信用承诺事项清单。

编制全州《市场监管系统信用承诺事项清单》,明确具体的信用承诺事项、对应办理的行政事项、设定依据、承诺类型、行政事项的办理机构、承诺核查机制、不实承诺的处理机构、信用管理措施的实施机构、信用修复的办理机构。

(三)规范事前信用承诺。

主要是通过公开信用承诺内容和落实事前告知与失信限制规范事前信用承诺。

(四)制定信用承诺核查规则。

对于审批类、证明类承诺,在准予批准或准予办理行政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依职责分工履行核查职责,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根据承诺事项的特点、风险等级、信息化条件采取在线核查现场核查第三方评审协助核查核查方式;对声明类信用承诺可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对承诺内容是否履行、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对涉及信用承诺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

(五)依法开展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行为的事中事后惩戒。

一是依法依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

二是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

三是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管理措施。

(六)实施信用修复。

经营主体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受到行政处罚或相关当事人因此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