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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食品安全及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第二批)
2026-07-22 16:56:49
来源: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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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常态化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平台履职缺位、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治作用,进一步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净化全州营商环境,现公布我州第二批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丹巴县某某配送服务中心未依法审查入网餐饮经营者资质案20263月,丹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州局网监科线索核查发现,丹巴县某某配送服务中心作为网络餐饮配送第三方平台,未严格落实入网商户资质审查主体责任。当事人对入驻的丹巴县某某鸭脑壳店、某某蹄花店仅核验营业执照,未审核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明细,未排查超范围经营风险、未采取管控措施;对某某烧烤店未核查、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未督促商户落实证照公示义务。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问题、主动提供证据,具备轻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丹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进行深刻教育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952.罚款人民币1000元。

案例二:理塘县某某卤菜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近日,理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公安机关线索核查发现,理塘县某某卤菜店在卤制肉制品过程中,长期违规添加肉制品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日落黄,用以改善成品色泽,违规使用长达一年。经抽样送检,其在售卤猪头肉、卤鸡爪中日落黄含量均超国家食品安全定量限值,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因当事人长期在食品加工中违规使用禁用添加剂,涉嫌刑事违法,2026624日,理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泸定县某某糕点店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案2025年12月28日,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泸定县某某糕点店存在宣传不实、食品标签缺失问题。经查,该店张贴 “坚持手工现烤,每日新鲜出炉” 宣传标语,店内同时销售自制糕点和外购预制成品糕点。2025年12月28日,因员工操作疏忽,撕除外购成品糕点原有标签,分装后未重新张贴标识,致使消费者误认为全部糕点为店内手工现制,引发投诉。当事人此前曾因证照未公示、标签不规范被处罚。2026年1月12日,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违法所得525元。案件办理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台账,赔付消费者300元并达成和解,已全面完成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结合其违法情节轻微、无危害后果、主动整改纠错等从轻情节,2026年4月10日,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25元;3.处罚款人民币1575元。

  典型意义:以上三起典型案例聚焦网络餐饮监管、食品安全管控、市场经营规范等重点领域,直指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既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压实平台监管职责的坚定立场,也充分体现了包容审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同时推动行刑衔接机制落地见效,有效震慑各类市场经营乱象,兼具执法警示作用与实务指导意义,能够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助力持续净化市场环境,稳步提升全州市场监管规范化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