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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合规提示函
2026-04-24 11:11:37
来源:
州市场监管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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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者

2026年“五一”假期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和谐的节日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落实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抵制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严格规范市场行为

各经营者要依法经营。做到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依法明码标价,不在标价外加价、不收取任何未标明费用;不得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不得出现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不得哄抬物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串通涨价,不得减量不减价;完善内部管理,健全消费者权益保障和快速救济机制,积极推行赔偿先付和线下无理由退货等制度,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各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操纵市场价格。经营者应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商业道德,倡树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者,要积极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四、重点规范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一)旅游景区。1.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的;2.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3.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的;4.不执行对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的;5.门票、停车场、景区交通、导游等游览服务价格及门票优惠政策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的。

(二)旅游住宿。1.宾馆、酒店、民宿客房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2.价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费用的;3.不履行价格承诺,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的;4.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的;5.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6.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客房价格的

(三)餐饮服务。1.未设置标价牌、价目表(册)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的;2.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标示价格,欺诈消费者的;3.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标示的价格出现“两套价格”的;4.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5.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不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消费信息结算清单的

(四)零售商店。1.不按规定醒目标注商品名称、价格、计价单位、计价方法的;2.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的;3.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欺诈消费者的;4.销售旅游特色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原价、厂商指导价等被比较价格信息不真实不准确;5.销售旅游特色商品,谎称“正宗”“原产地”等价格有关信息,质价不符,欺诈消费者的。

(五)停车服务。停车场未在入口、缴费处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车时间、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未严格按照公示标准收费。

各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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