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取消的公告
——2024年7月5日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持证企业申请,我局现同意取消以下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取消备案企业须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依法停止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请社会各界监督。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法定代表人 (投资人) | 注册地址 | 经营 方式 | 发证机构 | 备案日期 |
甘孜州明亮眼镜有限责任公司新龙县分公司 | 川甘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0051号 | 马倩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茹龙镇沿江西路南段4-5号 | 零售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0月13日 |
特此公告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